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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後多久執行?

判決下達後,十天生效。如果十天內沒有上訴,那麽判決就已經生效。按照看守所的慣例,壹般壹個月執行壹兩次,所以執行時間應該是半個月到壹個月。

1.法院判決後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嗎?

1,法院判決下來了,妳不能撤訴。但是,壹審起訴可以在上訴後撤回。

2.原審原告在二審程序中撤回起訴後重復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法院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麽?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或權利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債務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6.屬於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

1.壹方當事人拒絕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或者刑事判決、裁定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法院受理,法院將受理申請。

3、申請復議,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強制執行。

5.采取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存款、扣押、提取被申請人收入等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