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項外觀設計專利權被認定與他人在申請日之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應當宣告該項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
“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是指在先合法權利的取得日在涉案專利申請日之前。
就是說,商標權的“取得日”在專利的“申請日”之前,才構成沖突;否則不影響外觀專利的授權。
壹個商標還在申請階段,都不知道能不能授權,是無法構成抵觸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