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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權有哪些使用規定

商標的使用規定有:

1、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2、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時,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合同,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3、商標的其他使用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