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與深圳壹大型連鎖相同,對方以此為理由,起訴小店店主侵權,要求店主進行賠償。
河字農村這個小店已經經營了18年,壹直用人人樂這個名字,對於土生土長的農村老板來說,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店名會構成侵權,也司有聽說過遠在深圳的人人樂商業連鎖公司,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卻收到了傳票,這讓店主很苦惱,也很意外,更多的是迷茫,不知道為什麽自己經營了十幾年的小店就成了侵權。
壹、應該先協商解決
深圳人人樂連鎖公司擁有對人人樂這個品牌的使用權,在發現河南農村小店的店名與自己公司名稱相同時,應該及時與小店的店主進行溝通,告訴他已經構成侵權,讓他更換新的店名或者牌匾,而不應該直接壹紙訴狀把小店店主告上法庭。因為這家小店被偏遠的河南農村對品牌意識不濃,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店名與大集團的名稱相同,也不知道自己已經構成了侵權。
二、小店營業執照上的名字並不是人人樂
河南農村這個小店是合法經營,有營業執照,但他營業執照上的店名並不是人人樂,人人樂這個名字是店老板在當年盤下店鋪時,上壹任老板所使用的名稱,這些年壹直延續這個名字,沒有做出更換,以這個角度看,店老板的行為不構成對深圳人人樂連鎖公司的侵權,如果深圳的這家公司不允許選擇繼續使用,這個店名,可以讓他在規定時間內更換牌匾,更換店名。
三、小店應該及時改名並與對方和解
小店老板雖然感覺很冤很無助,但也要積極的解決問題,因為人人樂這個品牌確實被深圳這家公司註冊,而且註冊的時間是2010年,益就是在2益10年以後,小店繼續使用人人樂這個品牌,就是侵犯了深圳這家公司的合法權益,對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雙方能達成和解,小店老板可能不用面對高額賠償,但人人償這個牌子肯定不能再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