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具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情節嚴重的,由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銷福州市知名商標資格:1.弄虛作假,偽造證明材料,騙取福州市知名商標的;2.擅自改變或者擴大福州市知名商標所認定的商品或者服務範圍的;3.利用福州市知名商標信譽,粗制濫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損害消費者或者用戶利益的;4.偽造、塗改、出借、出租、出售《福州市知名商標證書》、牌匾等證明文件的。
申報材料:調查期間,擬被撤銷的福州市知名商標條件的商標所有人具有陳述、申辯權,可根據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辦事流程:調查-審批?公告
數量限制:無數量限制
辦理期限:半年內。
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辦理部門:福州市工商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服務窗口導航)
備 註:辦理事項相關管轄規定,辦理部門、地址、聯系電話、監督方式及預約服務等內容,可點擊“服務窗口導航”進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