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商標專用權,即商標專用權。其定義是商標所有人對註冊商標有直接控制權。商標專用權是指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對於某些行為,特別是以專用為主要內容和特征的行為,可以積極作為。因此,商標專用權也可稱為商標註冊的積極效力或商標所有人的積極權利。這裏強調的是“直接”的概念,即不需要任何解釋或外力而直接行使的權利,所以商標專用權可以理解為商標的絕對權利。
第二,如果商標註冊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準註冊的商標不壹致,不僅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還可能帶來四種後果:
壹是構成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違法行為;
二是自行變更的商標與核準註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同時標註註冊標記的,屬於假冒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三是變更後的商標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將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第四,註冊商標因連續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銷。
所以妳現在使用的商標修改的程度,可以和上面第二點描述的內容對比壹下,就可以知道妳可能承擔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