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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湖南醴陵仙桃化工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湖南醴陵仙桃化工制造有限公司。
“金盆”(品牌)產品城市代理合同
合同號: 2028
供應商(以下簡稱甲方):醴陵仙桃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四川省總代理)。
銷售代理(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銷甲方產品,並為其產品提供營銷和/或工程建設指導,達成如下合同:
壹、合作範圍
1甲方授權乙方作為甲方在指定區域的代理,銷售“金罐”(品牌)產品如下:
1)授權代理的產品:
壹、合成脂肪粉(規格:20kg/袋)(以下簡稱“合成脂肪粉”)內墻用“金鍋”水性固體塗料。
二。“金罐”水性內墻固體塗料增強基礎粉(規格:20kg/袋)。
三。“金壺”水性內墻固體塗料專用基粉。
2)授權區域:四川省成都市中區(以下簡稱“指定區域”)。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享有甲方總公司新開發的“金罐”(品牌)系列產品的銷售和代理權。
3上述指定區域為乙方專有,享有獨家代理權。
經雙方審批後,乙方可向甲方推薦上述指定區域管轄範圍以外的其他代理商。
二、銷售任務及合作期限
1的銷售任務是乙方每季度完成合成樹脂粉采購量12噸,全年四個季度完成48噸。銷售任務的核算開始時間為本合同生效後的次月1日。
2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後第壹次采購數量為65,438+02噸合成脂肪粉,訂單總金額為人民幣42,000元整,不含稅、運輸、保險及其他附加費。詳細的產品價格請參考附件壹。
3每季度,甲方將對乙方指定區域的銷售任務進行考核,考核指標為本季度采購量的80%達標。如果乙方的采購量連續兩個季度低於60%(14.4噸合成脂肪粉)或全年連續四個季度低於80%(38.4噸合成脂肪粉),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這份合同有效期為壹年。本協議於2008年xx月xx日生效,2009年xx月xx日終止,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當乙方按約定完成銷售目標並履行本合同相關條款時,乙方享有指定區域的獨家代理權和續簽代理合同的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以公平合理的統壹價格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並提供產品銷售、營銷和推廣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務談判、產品知識、施工技術指導等方面的培訓和支持,並協助乙方制定或安排指定區域的營銷策略、管理和運營等銷售事宜。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庫存、產品流程、銷售訂單/銷售網點詳情等。供甲方審核備案。
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商業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銷售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當地的相關法律,否則,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應積極在指定區域銷售甲方產品,開發潛在客戶,擴大市場份額,積極拓展招商業務。
3.乙方在指定區域進行銷售工作時,不得跨區域(公司無代理的區域除外)和/或低價傾銷商品;不得故意詆毀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聲譽;不與其他代理商爭奪指定區域以外的客戶。如果有跨區域銷售,必須與其所控制區域的代理商協商;如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戶終止購買、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甲方有權立即取消合同,並無條件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
4乙方在銷售時不得改變甲方產品的包裝和標識;不得以甲方的品牌或名稱從事銷售其他類似品牌產品的經營活動。
5乙方不得在公司授權的其他區域以甲方的名義進行相關的經營活動。
乙方在產品銷售和推廣過程中需要進行營銷或宣傳策劃時,必須將策劃方案和宣傳資料報甲方,經甲方批準後方可實施..未經甲方同意,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合同。
7、乙方在產品銷售及售後服務過程中,因行使不當或其他原因引起客戶投訴,與本合同項下產品質量及甲方技術指導無關時,乙方應積極妥善處理,使客戶滿意、信服,維護雙方企業形象。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銷售行為的規定
1產品價格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價格規定。詳細價格請參考附件壹。
2)金盆(品牌)產品的價格規定將在每年年初和/或年中進行審核,甲方將根據最新的價格規定書面通知乙方。對於調價前確認的銷售訂單,單價不調整。
2訂購流程
乙方必須以標準采購訂單的形式發送給甲方。每份采購訂單必須明確數量、產品類型和交貨時間。采購訂單還可能附有關於采購和運輸的其他條款以及事先書面商定的其他條件。
3支付協議
乙方首次購買貨物時,將合同總價人民幣肆萬貳仟元整(RMB42,000)匯至甲方指定賬戶或支付定金人民幣貳仟元整,余款人民幣肆萬元整(RMB40,000)於2008年xx月15日支付。如果乙方違反支付協議,則意味著乙方自動放棄保證金和代理權。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合同,並在指定地區與第三方簽訂另壹份代理合同。
4交付和運輸
1)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額貨款後七(7)天內安排發貨,貨物從工廠發往乙方指定地點,運輸及保險附加費由乙方負責。如果貨物被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貨物的二次運輸或丟失或損壞由乙方承擔..如對交貨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2)如果貨物在從工廠到乙方指定地點的運輸過程中發生丟失或損壞,乙方應在貨到後三(3)天內提出異議,甲方負責更換或賠償同等數量的貨物。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甲方不予更換或賠償。如因乙方倉庫條件差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5退換貨
乙方銷售產品時,如發現質量問題,必須與甲方聯系協商解決,並可無條件要求退貨。退貨規定如下:
1)甲方收到乙方退貨後,經核實如無產品質量問題,應在三(3)日內將原商品退還給乙方,退貨前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2)如產品質量問題確系甲方原因,甲方應在三(3)日內向乙方發送同等數量的貨物,前後退貨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3)如因受潮或包裝破損導致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拒絕該部分商品的退貨,退貨前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6.反走私反低價管理
1)乙方將甲方產品發往非指定地區(除無本公司代理的地區)並接受國外訂單的行為稱為貨物走私。
2)甲乙雙方應詳細記錄產品的收貨單位/代理商,以便跟蹤產品流向,監督貨物走私。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並審查銷售訂單和交貨記錄。如果發現任何貨物是走私的,甲方可以處罰乙方賠償被侵權的代理商。
4)走私貨物賠償將為走私貨物價款的100%,按代理價計算,罰款的50%直接支付給走私貨物作為對走私貨物的賠償。如果乙方受到外國貨物的沖擊,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規定從買方獲得同樣的賠償。
5)乙方在證明他人貨物走私行為時,應提供產品采購單據及/或其他有效證明,客觀、誠實地舉證。
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價格體系在指定區域銷售,防止和制止低價傾銷。
7)如出現嚴重的貨物走私和低價傾銷,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並追究其經濟責任。
不及物動詞保密責任
1就本合同而言,乙方僅有權查閱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進行合作。
乙方承諾不會使用、披露或允許任何第三方將保密信息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也不會向其員工披露任何屬於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這些員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掌握保密信息。
3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移交保密信息並不意味著甲方授予乙方任何專利權或版權,或乙方對該保密信息擁有任何其他權利。
如果本合同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十(10)天內返還除銷售甲方現有產品所需的所有商業文件、目錄、廣告資料、技術資料和樣品。乙方還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相關的客戶的詳細名單及相應的報告,以確保對客戶的持續服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甲方的品牌或名稱進行經營活動。
如果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
七。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所有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合同將被取代。
如果任何壹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另壹方應及時書面通知違約方停止該行為。如果違約方在收到改正通知後十五(15)天內未能改正,發出通知的壹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壹方可提前三(3)個月向另壹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隨時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
1)乙方破產或收到破產令,或進行整頓;
2)乙方變更或乙方業務轉讓給其他方。
3)如果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的履行被延遲或不能完全履行,任何壹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十(10)天內書面通知另壹方並說明原因,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采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違約方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事故未能在事故發生後九十(90)天內消除,雙方可通過書面協商終止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和戰爭在內的無法預料和無法控制的緊急情況。
八。糾紛調解
如果雙方就本合同或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通知地址
本合同中註明的地址和電話如有變更,任何壹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另壹方,否則責任方應承擔因未送達相關通知而造成的後果。
X.合同和附件的副本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壹份。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壹,價格條款
附件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商標註冊證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
甲方:湖南醴陵仙桃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四川總代理)。
甲方代表:身份證:
四川地址:XXXXXXXXX
四川電話:XXXXXXXXXXX,郵箱:dpinfo @ 163.com。
簽署時間:2008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163 . com。
簽署日期:2008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