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鄭重聲明,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的規定,本公司為(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即,本公司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2、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劃分標準,本公司為(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
3、本公司參加單位的項目采購活動提供本企業制造的貨物,由本企業承擔工程、提供服務,或者提供其他(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制造的貨物。本條所稱貨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業註冊商標的貨物。
4、本公司對上述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