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商標局收到註冊申請件後,進行形式審查後,發出的通知書。
形式審查主要分三個部分:申請書件的審查(文件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範、簽字/印章是否缺少)、對商標圖樣規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說明的審查、分類審查(對填報的商品/服務項目的審查)。在形式審查過程中,商標局主要發出三種通知書:〈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與〈不予受理通知書〉。
《註冊商標受理通知書》
是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後給當事人的憑證,類似於收條。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完備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件後,商標局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商標局已受理其申請,並告之其申請日。 商標受理通知書,壹般的是壹個月左右就能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