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規定,轉讓商標必須將同壹類的近似商標進行轉讓,否則妳們的轉讓是不予核準的。這件事妳們的代理公司完全沒有盡到責任。
如果轉讓不成,妳也沒有什麽法律責任。只是難免有損失。辦法就是盡量跟徐某協商壹起轉讓CDAB商標。如果不行,只能解除妳們轉讓AB商標的協議,退還轉讓款。
如果CDAB商標和妳們轉讓的AB商標確實有區別,如果商標局不予核準轉讓妳們還可以提行政復議。但是把握就不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