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稅務登記的條件: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務登記,並準備相關證件和資料: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經營場所證明(自用不動產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出租房屋的,需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出租人房產證、房屋租賃發票、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壹般來說,這些信息是完整的。
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先從辦稅窗口或辦稅服務廳指定的其他窗口領取稅務登記表(壹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簽名或蓋章,連同其他證件、資料壹並交付稅務登記窗口進行申報。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發放稅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