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侵犯註冊商標權的過程有三個基本步驟:
1,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範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範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主張構成所考慮的壹切因素,都是圍繞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進行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以該註冊商標及其核準使用的商品為限。顯然,從這壹規定來看,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範圍僅限於該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由兩個因素決定,壹是註冊商標;二是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兩者結合構成了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也決定了商標侵權行為與被控侵權客體進行比較的標準,從而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2.確定被指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因素決定,壹是被控侵權的商標,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客體的意義在於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的載體,為下壹步與商標權保護範圍的比較打下堅實的基礎。它與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同等重要,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另壹個比較對象。
3.將被控侵權客體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確定被控侵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被控侵權商標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同壹類別或者近似。通過認定侵權的三個基本步驟,特別是將被控侵權客體與註冊商標及註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後,才能確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侵權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訴狀。
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指定較大城市的1-2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壹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和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地、侵權貨物存放地、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
3.法院受理後,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對方,對方在15日內回復。
4.交換證據。
5.舉行審判。
6.合議庭作出合議裁定,不服裁定的,應當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判決的,應當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