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別人註冊商標有什麽壞處
壞處壹:沒有商標註冊,所以使用人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 權,就是說貴公司使用這個商標,別人也可以使用這個商標,當產品市場沒有完全打開,銷量還不大的時候也許潛在的危害還不明顯,壹旦產品被廣大群眾所接受, 仿冒的產品必定出現,侵害企業經濟利益的同時還損害企業的質量的信譽,商標未註冊對仿冒品毫無辦法,法律不能夠保護. 壞處二:壹旦他人 將該商標搶先註冊,該商標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使用該商標,這方面的教訓是相當深刻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商標專用權的原始取得只有通過商標 註冊取得,而申請商標註冊,又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即對壹個未註冊商標來講,誰先申請註冊,該商標的專用權就授予誰。因此,不管壹個企業使用壹個商標有多 久,如果它沒有將該商標註冊,那麽,只要別人將該商標申請註冊,商標專用權就會授予該申請人。就是未註冊商標有可能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標上的已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從而發生侵權行為。就是未註冊商標不能形成工業產權,因此也不能成為使用人的無形資產。壞處三:貴公司使用未註冊的商標,也許有的企業在先已經註冊了該商標,我國《商標法》規定:未經註冊商標人同意就使用該商標,即屬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有權。所以,使用未註冊商標,不管妳本意如何,總是存在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可能性,侵權就要受處罰,賠償經濟損失,為了貴公司的正常經營和發展,貴公司應當申請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