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家庭農場需要的條件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經營規模達到壹定標準。壹般情況下,從事種植業的,糧食耕種面積應在100畝以上(陜北200畝以上),果園面積30畝以上,設施蔬菜面積20畝以上,茶園面積50畝以上;牛存欄100頭以上,豬存欄300頭以上,羊存欄200只以上,雞存欄1萬羽以上;從事種養結合或特種種養業的,可適當放寬條件。然後是以家庭勞動力為主,家庭農場以農業收入為主,農業收入應占家庭總收入的60%以上,年總收入在10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家庭農場登記試行辦法》第壹條以家庭或家庭成員為主要投資、經營者,通過經營自有或租賃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從事適度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的,可以依法登記為家庭農場。依法申請登記的家庭農場應符合以下條件:1、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具有農村戶籍;2、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3、以農業收入為家庭收入主要來源;4、經營規模相對穩定,土地相對集中連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應在5年以上,土地經營規模達到當地農業部門規定的種植、養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