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什麽程序移送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商標侵權主要涉及假冒註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追訴: (壹)非法經營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個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金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起訴: (壹)銷售額超過5萬元的; (二)尚未銷售,價值在15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足5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未銷售價值總額超過15萬元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