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
按照商標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
這壹定義可以劃分為三個基本層次:
(壹)地理標誌是壹種標示商品地理來源的標誌
作為壹種標示商品地理來源的標誌,地理標誌最基本也是最常見的構成要素或者成分就是地名。例如,“庫爾勒”(香梨)、“涪陵”(榨菜)、“章丘”(大蔥)、“黃巖”(蜜橘)、“漳州”(蘆柑)、“荔浦”(芋)、“蘭州”(百合)、“景德鎮”(瓷器)、“洛陽”(唐三彩)、“六安”(瓜片)、“信陽”(毛尖)、“洞庭山”(碧螺春)等。在少數組合商標中也使用了具有地理象征意義的圖形,例如“洞庭山碧螺春”和“普洱茶”的商標圖樣所示。根據壹些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地理標誌可以是標示商品或者服務特定地理來源的地理區域的名稱或指稱,也可以是因長期壹致的使用而形成的標示特定地理區域的其他文字、短語或者符號,而有關地理區域無需與具有相同名稱的行政區劃或者村落相壹致,也無需與該地理區域的現行正式名稱相壹致。
(二)以地理標誌標示的商品往往具有特定的品質、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以地理標誌標示的商品往往在品質、信譽或者其他特征方面具有與眾不同的特點,例如,據陳宗懋主編的《中國茶葉大辭典》記載,“洞庭山碧螺春”的特點是:條索纖細,卷曲成螺,茸毫密披,銀綠隱翠,清香文雅,滋味鮮醇,湯綠清明,葉底柔嫩,素有壹嫩三鮮(色鮮、香鮮、味鮮)之稱。“西湖龍井”的特點是:色澤翠綠,扁平光滑,形似“碗釘”,湯色碧綠明亮,清香,滋味甘醇。“黃山毛峰”的特點是:形似雀舌,勻齊壯實,峰顯毫露,色如象牙,魚葉朵黃,清香高長,湯色清澈,滋味鮮濃、醇厚、甘甜,葉底嫩黃,肥壯成朵。“太平猴魁”的特點是:猴魁平扁挺直、二葉抱芽、自然舒展、白毫隱伏,有“猴魁兩頭尖,不散不翹不卷邊”之稱;葉色蒼綠勻潤,葉脈綠中隱紅,俗稱“紅絲線”;花香高爽,滋味甘醇,香味有獨特的“猴韻”。
(三)所標示商品的特定品質、信譽或者其他特征是由其產地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
這裏所指自然因素主要包括水質、土壤、地勢、氣候等,同樣的品種離開了特定的地理氣候環境,其品質特征往往迥然不同。人文因素用料、配方、工藝、歷史傳統的等因素。有些商品的品質或者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自然因素決定的,例如:大米、瓜果。有些商品則主要由人文因素決定,例如:織品、繡品、剪紙、風箏、年畫等。有些商品的品質特征則是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雙重作用的結果,例如:茶葉、瓷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