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管理要求1.對進場的塔吊,應在充分調研、考證的基礎上,選擇有產品生產合格證,質量可靠、信譽好並有出廠合格證的產品。2.選擇塔吊安裝、拆除專業隊伍必須持國家住建部或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資質、並有較強實力的專業租賃分包隊伍。3.建立健全總包、分包商塔吊安全管理、維修、操作、指揮人員的“塔吊使用管理崗位責任制”。4.塔吊的安裝、使用、拆卸等,應嚴遵守各機型《安裝維修使用說明書》中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5.塔吊的裝拆前應由專業租賃分包編制裝拆措施方案,並經項目總工批準方可實施。對參與拆裝人員要進行仔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遵守裝拆程序,並應有關負責人指揮,機械安全員全程監控。6.塔吊所有電氣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裝置,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確認其完整無損、有效時方可安裝,強化安裝過程的監督檢驗工作,確保設備本質安全。沒有保護裝置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設備帶電部分,安裝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以防發生觸電事故。7.塔吊安裝完畢後,由安裝單位按規定進行調試。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要進行可靠性檢驗,對整機要進行負荷試驗。全面進行自行檢查驗收,並將安裝調試的數據和驗收記錄歸檔。(1)在自行驗收的基礎上,由項目部、監理單位組成驗收小組進行復核驗收並按照驗收表格認真填寫驗收記錄。(2)在復核驗收的基礎上,報請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最終驗收,檢查驗收合格的,發給《使用登記證》。不合格的,則發出《限期整改指令書》整改完畢後再進行復驗。(3)未經當地主管部門進行最終驗收的設備,禁止使用。二、技術管理1.塔吊操作單位,應制訂或完善塔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2.塔吊應有完整的單機技術檔案。3.塔吊各部位安全裝置,和重要結構部位應定期檢查檢驗,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不得帶病作業。4.塔吊操作專業單位,定期組織有關司索、維修、指揮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5.塔吊檢修時,其結構、技術參數和電氣控制系統都不得任意修改。其修改時,壹定要事先提出修改方案,經主管部門同意、項目總工師批準後,方可修改。其修改部分,應進行性能檢驗,其性能不得低於原設計標準。6.加強鋼絲繩的檢查管理。鋼絲繩的選用要符合規定,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標準。7.嚴格索具管理。吊具、吊環、吊扣等應按規定選用材料。嚴禁對釣鉤、吊環等進行補焊鉆孔。釣鉤須加設防脫鉤保險。三、塔吊操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1.塔吊作業人員、安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2.塔吊實行機長負責制和交接班制度,詳細記錄每班檢查和運轉情況。3.塔吊司機必須聽從地面指揮人員的指揮,聽(看)到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采取安全停車措施。4.塔吊司機必須做到“十不吊”。5.司索工,必須熟悉起重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悉掌握捆綁、吊掛要求和指揮信號;並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其他人員禁止擅自從事捆、掛鉤工作。6.塔吊指揮人員應經過培訓,熟知起重工基本知識,熟練掌握指揮信號。指揮者不得兼作掛鉤工作。嚴證無證、違章指揮。對於高層建築物,應設上下兩名指揮。指揮人員要用對講機指揮,確保指揮無誤,保證垂直運輸設備安全施工。7.塔吊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在工作時間,不得無故脫崗。8.材料吊運管理歸口由項目工程部協調,各分包商須於使用垂直運輸設備前壹天16:00點前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填寫塔吊使用申請表,報項目部統壹安排。項目安全部監督落,確保設備高效、有序的安全使用。四、塔式起重機的維護與保養工作1.經常性保持整機清潔,及時清掃。塔機安裝好後,以及平時維修保養後,後臂上留下的雜物、零碎的配件、工具必須清理,嚴防塔機使用過程中高處墜物的發生。2.定期檢查各減速機的油量,及時加油。3.註意檢查各部位鋼絲繩有無松動、斷絲、磨損等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及時更換。4.檢查制動器的效能、間隙,必須保證可靠的靈敏度。5.檢查各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定期對重要安全裝置進行安全性能效核並作好測試記錄。6.檢查各螺栓的松緊度,尤其塔身標準節連接螺栓,當每使用壹段時間後,必須重新進行緊固。7.檢查各鋼絲繩頭壓板、卡子等是否松動,如有松動應及時緊固。8.檢查鋼絲繩、卷筒、滑輪、吊鉤等的報廢,應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安規程》(GB5144-94)和《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T5972-2009)規定。9.檢查各金屬結構件的桿件,腹桿及焊縫有無裂紋,特別應註意油漆剝落的地方和部位,尤以油漆呈45度的斜條紋剝離最危險,必須迅速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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