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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單位提供技術服務交什麽稅

向境外提供符合條件的的技術服務費,是免稅的。下列跨境服務免征增值稅:

(壹)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二)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為客戶參加在境外舉辦的會議、展覽而提供的組織安排服務,屬於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三)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四)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五)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業服務和收派服務。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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