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註冊的特點主要是什麽?
美國 商標註冊 的特點主要是什麽? 1、美國商標註冊采用在先使用原則 美國商標註冊采用“在先使用”原則,即使該 商標 被他人搶註,有先使用該商標的使用者,依然享有優先使用權,即商標的先使用者獲得法律的保護。在“在先使用”原則的基礎上,商標可以註冊,也可以不註冊。不 註冊商標 只要是處於使用狀態也可獲得法律保護:當因為受到侵權而提起 訴訟 時,必須提供使用在先的 證據 。而商標的註冊表明了商標註冊者特殊的權利,註冊5年後該商標就不允許其他相同商標的使用者提出各種爭議。此外,註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有權追究商標冒用者法律責任,並要求經濟賠償。如果公司或個人的商標未經註冊,商標的先使用者只能向法院要求停止 商標侵權 者的使用行為,而不能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 2、主、副簿註冊制度 美國聯邦 專利 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分為“主簿註冊”與“副簿註冊”兩部分,與英國及壹些英聯邦國家的商標註冊簿分為A、B兩部分類似。 商標在“主簿”或“副簿”註冊的區別,主要在於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的依據。美國把不具備顯著性並缺乏第二含義,但是能夠區別申請人的商品或服務的商標註冊到“副簿”。 “副簿”註冊的商標,有“轉正”的可能,經過壹定時間使用證明它完全具備註冊商標的條件,則有可能上升到“主簿”中。 3、商標構成要素較寬 美國 商標法 允許註冊的商標的構成要素要寬泛,這也意味著美國商標保護的範圍更廣。 根據《蘭哈姆法》第45條,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可以由“文字、姓氏、象征、設計或以上之組合”構成。其中“象征”和“設計”等用詞和表述比較抽象,但也同時賦予其豐富而廣泛的內涵。壹般來說。美國的商標構成要素有文字、顏色、氣味、聲音、產品的包裝和外觀設計等。 4、地域:聯邦和州的兩級註冊 美國商標使用者可以選擇在聯邦註冊商標,或在業務發生的某個州註冊商標。聯邦註冊的商標可以在全國範圍使用,並且獲得聯邦商標法律的保護。在聯邦申請商標註冊,必需證明該商標已經在兩個州以上地區或其他國家使用並有業務發展,聯邦商標局才會受理。 除聯邦商標法外,美國各州都有商標立法權,有商標的“州級註冊權”,設有州級註冊機關。各州的商標法僅限於規範商業活動中的使用且不超出州界的商標。也就限制了在各州註冊商標只能在本州、地區使用。各州商標局均無權接受外國人的 商標註冊申請 ,即便外國人只在美國的壹個州從事業務活動,想獲得商標註冊也只能向聯邦專利商標局申請。 註冊美國商標可聯邦,也可僅在某壹個州註冊,其獲得的法律保護存在較大差異。通常,未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的商標,只適用所在州的法律保護,壹旦受到侵權也得不到法定賠償。如果它與某個在聯邦註冊的商標相抵觸,那麽在聯邦註冊的商標就有優先使用和優先被保護的權利。 各個國家之間的商標法的差別還是比較大的,商標的註冊也是和當地的法律制度,經濟發展和社會實際情況有著諸多的聯系的。如果單純的針對在我國境內申請商標,註冊中國商標和註冊美國商標,在程序,提交的材料上肯定會有壹定的差異,但不管是在哪個國家,商標註冊都是當地的商標局來 管轄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