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人可以采取相應措施,提高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商標註冊人可以提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以及持續使用的材料;
3、法律規定的其他成為“馳名商標”的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壹)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