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轉移不同於商標權的轉讓,它不是雙方法律行為,它是被繼受人消滅這壹事件引起的,只要繼受人表示接受商標權並向商標局履行轉移註冊商標手續即可實現商標權的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