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公告。
4.投標人須知。即詳細制定投標的規則,讓投標人在投標時有章可循。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資金來源。
(2)如果沒有資格預審,應對投標人提出資格要求。
(3)對貨物原產地的要求。
(4)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招標文件的內容要求。
[6]投標語言。尤其是國際招標,因為參與投標的供應商來自世界各地,所以必須規定投標語言。
壹旦投標價格和貨幣規定。規定投標報價的範圍,即報價應包括哪些方面,統壹報價口徑,便於評標時計算和比較最低評標價。
⑻修改和取消招標的條款。
(9)投標文件格式和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⑽評標標準和程序。
⑾國內優惠規定。
⑿招標程序。
[13]投標有效期。
14.投標截止日期。
⒂開標時間、地點等。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條規定,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者、供應商或者其他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招標投標法》第19條規定了招標文件必須包含的內容,這將使供應商或承包商提交符合招標人需要的投標,並使招標人能夠以客觀、公正的方式進行比較,從而體現招標程序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這就要求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內容,尤其是技術規格,必須符合公平競爭的要求。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所有技術規格或其他內容不得要求或表明特定的專利、商標或商品名稱、設計或型號、特定的原產地或制造商,不得偏袒或排斥潛在的投標人。
但是,不能準確或者清楚地說明招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且招標文件中已經標明“相當”或者“等效”等字樣的,不在此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所謂商號,是指企業或其他工業產品的性能、規格、尺寸。
所謂原產地,是指壹個地區名稱(如“法國白葡萄香料”)或壹個國家的地區名稱(如“景德鎮瓷器”)表示壹種商品的原產地或產地,該商品在質量、功能或其他特征上與地理名稱(不論大小)密切相關。
可見,對上述特定專利、商標等專有權或特定設計、型號、原產國或生產廠家的提及,實際上是表明只有該特定生產廠家或產品符合招標人的意願,其他生產廠家或產品不包括在內,明顯限制和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
所謂“有利於潛在投標人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是指有利於或者排斥特定的潛在投標人。這也是針對並有利於特定廠商或產品,同時限制和排斥其他廠商或產品的,所以也應該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