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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商標被明確規定不能轉讓,是哪些商標?

商標轉讓是指將商標權人的所有權轉讓給受讓人。商標可以用於商業用途,也可以用於出資或贈與。這種轉讓形式可以包括已申請但未經核準註冊的商標,但有些商標被明確規定是不能轉讓的,那麽是哪些商標呢?

1.兩個相似的商標不能分開轉讓。

商標註冊中規定兩種以上的商品,屬於有償商品,可以單獨轉讓。但是,如果是類似的產品,需要壹起轉讓,不能分開。商標的分割和轉讓違反了《商標法》,這是為了避免類似商標被不同的人所擁有時產生混淆。

2.組合商標不能單獨轉讓

組合商標是商標所有人需要使用的壹系列商標。它的標誌有壹定的聯系。如果單獨轉讓,會出現類似商標的問題,造成商品來源的混亂。

3.***有商標不得壹人轉讓

壹個註冊商標屬於兩個以上所有人的,每壹個所有人轉讓自己的部分權益,必須征求他人的意見。

4.經批準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

商標註冊人允許他人使用的,在使用期限內不得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第三人。只有第三方與敵方合作,原許可合同終止後,方可進行轉讓。

5.未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的,轉讓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權轉讓是壹種法律行為,其設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當事人的獨立轉讓無效。

6.在商標使用過程中,商標有瑕疵,欺騙消費者的,可以撤銷轉讓。

我們認為,商標轉讓過程中會出現許多陷阱,造成壹定的經濟損失。如果您想更多地關註商標轉讓相關事宜,請到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瀏覽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