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企業全部產權轉讓不征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2002]420號),企業全部產權轉讓是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和勞動力的整體轉讓。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所涉及的應稅貨物轉讓不屬於增值稅征稅範圍,不征收增值稅。
擴展數據:
股權轉讓詳情
1.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人,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後,但在企業變更股權登記前,有納稅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代扣)申報,並憑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或無稅證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雙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股權轉讓交易尚未完成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更報告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股份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