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知道商標註冊不是100%成功,每壹件商標在申請註冊的過程中都有潛在風險。如果審查員判定您的商標不能註冊,就會被駁回,並要求及時復審。駁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他人已經先申請註冊了
商標局在對商標進行審查時,首先會對該商標在數據庫中進行檢索。如果發現同壹商標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標註冊申請的話,就會根據“在先申請”原則,駁回後提出申請的企業或者個人。
2、違反了絕對禁止性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壹)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3、違反了相對禁止性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十壹條規定:
(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凡是符合上述壹條或者全部特征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但是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4、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商標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壹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壹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logo商標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最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5、侵犯了“在先權利”
我國商標法規定“在註冊商標申請人提出註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不得侵犯。”在申請註冊商標時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在先權利,商標也會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