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商標反向假冒?
所謂商標反向假冒,是指未經商標專用權人許可,改變其註冊商標,並將改變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的行為。商標反向假冒的表現形式有:假冒者通過合法渠道購買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擅自去除他人註冊商標,將自己的商標粘貼在商品上進行銷售。這種行為雖然不同於傳統的假冒行為,但也侵害了商標權人的利益,欺騙了消費者。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五)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因此,商標反向假冒屬於商標侵權的壹種形式。商標專用權人發現其商標被假冒的,可以依照《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與對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