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審核周期九個月,公告期三個月,加上前前後後的手續辦理和準備,壹般商標註冊時間在13個月左右。國家工商總局表示,將在2018年年底前將商標註冊審查周期縮短至6個月,那整體商標註冊時間就大大縮短,要不了多久了。
壹、申請商標要多長時間
壹件商標從遞交申請註冊,到初審公告,到頒發註冊證書,正常程序下來需要1.5年左右時間。具體還要取決於商標局官方審理進度。這個周期已經大大縮短。歷史上審理最長的時間歷經3.5-4年時間。不同類別審理進度也不太壹樣,壹般像申報量少的壹些類別審理相對快些。像申報量大的類別比如25服裝類,應該是所有類別審理最慢的,因為申報量多。這是商標正常程序下來所需要的時間。
如果商標經過實質審查,商標局駁回文件,申請人又提起復審。這樣的話就需要更長的時間啦。或者商標在公告期,有人提出異議,商標進入異議程序,最終異議裁定又需要2-3年時間。復審過程中或者是異議過程中的商標都是不影響使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五條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壹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七條為申請商標註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