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請求應當向依照《商標法》規定設立的與商標局平行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評審委員會除負責駁回復審外,還受理下列情況:①對商標局駁回其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決定的復審;(二)對商標局做出的異議裁定進行復審;(3)對商標局撤銷其商標註冊決定的復審;(4)對商標局撤銷其註冊不當商標決定的審查;(5)對在先商標權人提起的註冊商標爭議的審查;⑥對註冊不當商標撤銷註冊申請的審查。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或者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有關案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