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前,絕大部分商標代理機構都是隸屬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事業單位。由於歷史原因,這些機構沒有真正脫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人、財、物方面缺少自主權,經營機制相對僵化,部分商標代理人的素質不夠高,不能充分滿足企業商標工作的需求。另壹方面,社會上相當壹部分有能力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高素質人才和工商系統外的壹些單位不能從事商標代理業務,從而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力資源配置的效率,制約了中國商標代理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