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轉讓壹般需要10至12個月的時間,根據目前商標局對商標轉讓申請的審查進度,從提交商標轉讓申請到批準轉讓申請的時間約為10至12個月。在審查過程中,如果審查員認為申請人需要說明或進壹步提交材料,將辦理補正手續,每次補正時間約為30個工作日,商標局應當自收到轉讓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發給《準予轉讓註冊商標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