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備案機關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和保存特許人的備案信息,並依法為特許人保守商業秘密。特許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向通過備案的特許人頒發備案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