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商標許可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2、商標許可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許可使用備案申請書;3、商標被許可人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4、商標註冊證書復印件;5、商標許可人與商標被許可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其次,對於被授權商而言,通過專業化的商標授權途徑,獲得壹個商標的使用權,憑借該商標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形象、經營理念,能夠以較低的成本,較快的速度,較低的風險,使自身產品進入市場並被市場接受,從而可以使企業及產品快速的走向成功。在使用過程中要註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