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使用費:被特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品牌名稱和商標需要支付的費用;
技術使用費: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的專利技術和生產技術需要支付的費用;
管理服務費:被特許人使用特許人提供的管理經驗和運營模式需要支付的費用;
培訓費:被特許人需要為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支付的費用。
申請版稅所需的信息是:
1.對於特許經營合同,應當提供特許經營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包括特許經營者和被授權人的名稱、授權內容、使用期限、使用範圍等相關信息;
2.經營範圍,需要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經營範圍證明材料;
3.財務報表:需要最近壹年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根據不同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營業額、客流量、品牌推廣活動等。
綜上所述,特許權使用費的收取可以為加盟商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也可以為加盟商提供品牌、技術和管理支持,有助於提高加盟商的經營效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協定中特許權使用費條款執行問題的通知》第壹條。
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的定義中明確包括使用工業、商業和科學設備所收取的款項(即我國稅法中的租金收入)的,有關收入適用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的規定。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率低於稅法規定的,適用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率。上述規定不適用於使用不動產取得的所得,使用不動產取得的所得適用稅收協定不動產條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