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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的核心是什麽?

政治改革的核心內容

商鞅變法進行了兩次。第壹次始於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始於公元前350年。改革涉及的內容很多,概括起來就是:

1.政治方面

商鞅變法的重點是徹底廢除舊的“石清實錄”制度,建立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制度。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了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20級封爵的做法意味著廢除舊的石清侍祿制度。今後,爵士頭銜將根據人們的軍事成就授予,官員將從有軍事成就的人中挑選。二十級爵位:第壹級叫男秀才,第二級叫上造,第十九級叫關內侯,第二十級叫車侯。各級爵位都規定了占用農田房屋和奴婢的數量標準以及衣服的順序。還制定了“重獎軍功,嚴懲私鬥”的辦法。獎勵軍功的方式是:將戰爭中的第壹個敵人斬首,授予騎士爵位,可以是五十石的官;把前兩個仇人斬首,給他封爵,可以是百石之官。沒有服兵役的宗室貴族不得被授予爵位。有貢獻的人才能享受繁榮;沒有功勞,雖然家裏有錢,也不能大手大腳。嚴懲私鬥的辦法是:對私鬥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2)實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全國共分四十壹郡,以郡為主郡政,程為副縣長,魏為統兵司令。該縣管轄幾個鄉鎮和城市。後來,秦在新占領的地區建立了壹個縣。該縣範圍較大,具有邊防和軍事管制的性質,所以郡守說會有人把守。後來郡內局勢穩定,轉為民政,於是郡下又有數郡,形成了秦朝的郡縣制。

(3)實行十屋制,秦都城鎮,本來就是自然聚落。到目前為止,它們都是基層行政單位。居民登記在戶口本上,五口之家分為壹家和兩家,與後代保甲制相同。為了加強對廣大居民的管理和統治,規定十屋各戶互相糾察。“不告*者斬,告*者與斬敵者同賞,藏*者與降敵者同罰。”

2.經濟方面

商鞅經濟改革的重點是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這是戰國時期唯壹壹次通過國家政治和法令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案例。主要內容如下:

(1)棄雷區開建築全國範圍內廢除雷區制度,實行私有土地制度。廢除“田無粥”原則,允許人民買賣田地。此後,秦國政府雖然仍擁有壹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地、山川河流、其他國家新占的土地等,但逐漸轉為私有。

(2)重農抑商的政策獎勵農織,多勞多產者免徭役。凡從事上壹行(工商)而因懶致貧者,全家不在官府,罰為官婢。

(3)統壹計量統壹桶、鬥、重、秤、尺、尺,頒布標準度量衡,全國應嚴格執行,不得違反。如今代代相傳的《商鞅量》上鐫刻著秦孝公的《十八年》、《梁大作鞅》、《壹尊十六(寸)十分之五為升官》。這個量稱為“升”。從這個測量裝置及其銘文可以看出,當時統壹測量是非常嚴重的。

3.社會方面

主要實行小家庭政策,為了增加人口,征收徭役和戶籍稅。具體規定:壹個家庭有兩個以上在建檔年齡未分居的兒子的,加倍征收戶籍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人)同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