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相似性是根據
(1)指定商品的相似性和
(2)商標的相似性確定的,而不是像美國那樣本身引起混淆的可能性。
關於指定商品的相似性,JPO根據官方指南中指定的分配給商品說明的相似性代碼確定相似性。
至於商標的相似性,有三個標準,分別是發音,外觀和含義。特別地,就發音和含義而言,應考慮日語的唯壹性。
至於用外語書寫的商標,可能會根據日本人的發音方式申請各種發音。您的商標申請可能會被其發音與原始發音有很大不同的在先標記拒絕。例如,以下標記被認為在聲音上相似:HOUGH和HAWK,ABSON和AVISUN,KALVAR和Calobar,OLSSON和ORSO,Car boy和Cowboy。
此外,關於含義的相似性,外語標記經常被日語中具有相應含義的標記或與看到該標記的人造成相似聯想的標記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