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打假,參見以下相關理解:
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使顧客和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是假冒產品。假冒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喪失性能的產品。假冒偽劣產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許可標誌的;
(二)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產地的;
(三)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
(四)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次充好;
(6)失效或變質;
(7)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8)標示的指標與實際情況不符;
(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生產和銷售的。
國家質檢總局還規定,經銷下列產品,經指出不予糾正的,視為經銷假冒偽劣商品:
(1)無相關單位的檢驗證書或銷售許可證;
(2)未用中文標明國內產品的名稱、生產者、原產地(未標明重要工業品的地址);
(3)限量使用且未標明有效期的;
(4)實施生產(制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五)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等。按照有關規定用中文標明,但未標明的;
(6)無中文說明的高檔耐用消費品。
(七)屬於次品(包括殘次品、次品)且未在商品或者包裝的顯著位置標明“次品”字樣的。
(8)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未標明相關標誌和使用說明的。
所以沒有CCC的產品就屬於這壹類!因為CCC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所以必須執行。
標註電器產品生產廠家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