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名稱被他人盜用,相關信息被修改牟利。我該怎麽辦?
1.妳可以起訴。2.盜用者的這種行為是對公司名稱權的侵犯。3.如果要起訴,需要準備下面提到的證據:侵犯他人姓名主要有兩種方式:(1)將他人姓名註冊為自己的姓名。對於擅自使用他人字號作為同壹區域字號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請求撤銷其字號,並要求賠償損失。但如果在同壹行政區域內未將他人的名稱登記為自己企業的名稱,則不能受到《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的保護。因為我國的企業名稱(商號)采用地域註冊制。即各行政區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登記機關,負責本區域的工商企業登記,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只主管和負責全國範圍的公司、企業登記。僅在註冊地區享有企業名稱和商號的專用權。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二)將他人字號註冊為商標的。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999(工商企字[1999]第81號)4月5日發布的《關於解決商標和企業名稱中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四條規定,商標中的文字與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包括可能混淆)的,根據《關於解決商標和企業名稱若幹問題的意見》,權利人必須在商標註冊或企業名稱登記之日起五年內,以書面形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訴,並附其權益受到損害的相關證據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和撤銷其擅自使用的含有所有者姓名的企業名稱。這種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企業名稱專用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擅自使用他人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可以請求侵權人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