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萬塊是輕的。根據《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辦法》第十四條,無證經營,罰款2萬元就夠了!不了解電動車非法拼裝的情況。平時沒接觸過這類案件,不敢貿然解釋!還有就是商標侵權,是妳違法經營的三倍以下壹倍以上的罰款。達到壹定數額的,移交公安機關。所以2萬根本不多,且不說是否合理,肯定是合理的!沒收物品,首先妳要清楚,沒收和扣押是兩回事。沒收意味著不會還給妳。扣押是暫時扣押,有可能會還給妳。當然,退給妳的前提是侵權商品無法確定。如果確定妳的商品是侵權商品,那麽處置權在工商局,要麽銷毀,要麽拍賣。
至於如何減少損失,妳也要明白這樣壹個世俗的問題。。。。
另外,如果有封條,千萬不要撕,否則更被動!積極配合,找背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