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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通知書發文是什麽意思

受理通知書發文是指您遞交的商標註冊材料已經通過審核,材料是可以的,就會給您下發受理通知書,也代表您的商標正式進入審核流程。

這個通知書還表明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件符合要求,申請手續齊備,因而商標局決定受理其申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寫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此可見,凡收到《受理通知書》的,即表明其商標註冊申請在形式上是符合要求的,商標局已予受理,將依法進行審查。

兩種處理,對於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填寫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商標局將視情況采取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

1.對於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有部分內容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將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在申請人按期補正後,商標局將發出《受理通知書》。

2.對於無法補正的或者申請人不按期補正的,商標局將退回申請書件。

《受理通知書》只是表明商標局受理了商標註冊申請,而並未表明該申請是否能被核準,因此,《受理通知書》不能作為其商標使用的合法性證明文件。事實上,有相當數量的商標註冊申請雖已被商標局受理,但經審查後又被駁回了。

法律依據:

《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