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有權舉辦某項活動的機構,即發起活動、會議或論壇的單位或個人。
承辦:在活動、會議或者論壇中具體辦理本次活動、會議或論壇的單位或個人,即與主辦方是協作關系的壹方,通常有較強的合同關系,承辦方壹般是受雇於主辦方。
協辦:指活動、會議或者論壇在實施過程中提供協助或贊助的單位或個人。
冠名單位:出資贊助某項活動、會議或者論壇,取得用自己的商標或品牌為活動命名的單位。有些活動的贊助商比較多,只有出資最高的商家擁有冠名權。
擴展資料:
活動策劃的註意事項
1、舉辦活動應該實事求是按照需求、不能盲目抄襲案例
2、活動應該至少提前半個月策劃好,確定好應該要求的嘉賓,也可根據會議的檔次需求考慮是否要請主持人。
3、做準備時應該把所需要的物質材料落實和保管。
4、主席臺壹般是嘉賓、重要人員就坐的要提起準備好席卡,還有茶水和資料放置。
5、重要活動都會設置簽到席,讓嘉賓簽到。
6、如果不只是內部的組織的活動還應當與各公司的人員對接好保證好會議的正常進行
7、提前對接好各環節,確定會議的類型確定會議時長。
8、要提前與酒店方銜接好布場的時間、檢查各個環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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