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十年。並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上述期限屆滿,權利人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且處理期限在到期前12個月內。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
1.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
2.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二。申請商標續展需提交的材料: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
2.申請人簽名/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3.申請人是公司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是個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註冊證復印件。
三。商標續展的註意事項
1.續展申請被核準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將續展證書郵寄給申請人。
2.續展申請不符合要求的,商標局將根據申請書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續展,商標局將不會直接與申請人有任何來往,所有文件都將發送給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的類別應當按照《商標註冊證》核準的國際分類填寫。
4.商標續展商標受保護嗎?
1.首先,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
2.如果在此期間無法提交申請,將有6個月的寬限期。如果在寬限期內沒有提出申請,到期後商標局將予以撤銷。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後,發給商標續展證,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將與《商標續展證》壹並使用。
3.其次,在註冊商標有效期內提出續展申請的,無論是在有效期屆滿前、續展期間還是續展後被核準,該註冊商標繼續有效。
4.續展註冊的有效期自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繼續受法律保護。任何非法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都將構成侵權。在寬限期內提出續展申請的,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受理原商標所有人對續展申請前註冊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理請求。即使後續的續展申請被批準,原商標所有人也無權在寬限期內對提出申請前發生的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