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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訴訟的收費標準

我國法律制度沒有具體規定執行異議的訴訟費用。如果當事人提起異議訴訟,可能會對法院的執行程序產生爭議。如果異議訴訟不涉及財產糾紛,訴訟費約為50~100元。如果涉及財產糾紛,訴訟費與案件標的額有關。

1.執行異議的訴訟費最新收費標準是什麽?

執行異議的訴訟費最新收費標準需要根據案情具體分析。如果沒有財產糾紛,訴訟費從50元到100元。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0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次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次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部分,據實繳納;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按付。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

第二,執行反對的有關規定是什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異議人對執行提出異議或者復議申請人申請復議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具體的異議或者復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壹)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3)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第二

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有關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駁回申請。

申請執行異議材料不齊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壹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不予受理。

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壹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文章

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後三日內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後無正當理由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異議裁定的,異議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上壹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責令執行法院在三日內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裁定。

第四條

執行案件被指定、升級或者委托執行後,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有異議的,由提出異議時負責執行該案件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指定或者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執行法院的下級人民法院的,仍由原執行法院審查處理。

執行案件指定、升級、委托後,案外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當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提出異議:

(壹)人民法院的執行違法,妨礙人民法院對債權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

(二)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

(三)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措施違法,侵犯其對標的物的優先購買權的;

(四)認為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其協助範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

(五)認為人民法院違法執行侵犯其他合法權益的。

第六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但對終止執行措施提出異議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所指向的執行對象執行終結前提出;當事人轉讓執行標的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事實上,人民法院當然不會隨意啟動強制執行程序。但如果被執行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法院的執行有問題,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執行異議訴訟的訴訟費需要以法院的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