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著作權質押登記辦法》第十六條著作權質押期間,申請人基本信息、著作權基本信息、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或者擔保範圍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應當持變更協議、原著作權質押登記證明等相關材料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