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從形式、可註冊性以及是否與以前使用的商標相混淆等方面進行審查,並在聽證會上宣布審查結果。如果申請書中有錯誤或缺陷,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和修訂。壹旦商標局受理申請,將在官方公告中公布。公告7個月內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可以註冊該商標。
2.對於經審查被駁回的,申請人有權在15-20天內提交答復。
3.根據法律規定,商標的申請、異議或者撤銷,應當由申請人向行政法院提出。如果行政法院不服,申請人可以在30天內向二審法院提出復審。如果案件不被受理,申請人可以在1個月內向希臘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