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名稱。包括進口產品的中文名稱和外文名稱。產品的中文名稱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應當符合《化妝品標識管理辦法》的規定。
2.產品類別。註冊申請人和申報人應當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分類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產品分類代碼和產品申報類別。有多種功效聲稱的,有特殊功效的應當申報為特殊化妝品。
3.生產企業信息。國內註冊申請人和備案人為自產的,企業名稱、地址和生產地址應填寫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名稱、住所和生產地址信息。
4.(委托生產關系的確認)申請化妝品註冊或者備案時,有委托生產的,應當確認委托生產關系,提交委托生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