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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煙的處罰標準

賣假煙的處罰標準如下:

1、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4、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

4、主觀要件。表現為故意,壹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綜上所述,銷售假煙根據具體數額確定承擔的法律責任。 當行為人故意制造、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達到法律規定的5萬元以上時,即成立犯罪。

法_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壹款規定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第三十三條

生產、銷售沒有註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罰款。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五條 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