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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法律規定中授予商標權的條件為:1、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2、不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七條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