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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申請主體分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同的申請主體的商標申請的要求不壹致,如:
自然人:
由於自然人從事商業活動的可能性和穩定性不確定,以國內自然人名義申請註冊商標,除了身份證外,還需要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國外自然人不受此限制),否則國家知識產權局會不予受理。此前,國內自然人申請註冊商標的範圍還需要與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保持壹致,目前官方已經逐漸放寬,不再進行強制要求。
而個人獨資企業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屬於獨立的法律主體,商標註冊需要以公司名義申請註冊商標,如果以投資的自然人名義申請註冊商標,則不予受理。這種情況筆者遇到的情況非常多,建議大家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時要格外註意。
為提高市場準入效率,目前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已經合為壹證,無論是個體工商戶,還是企業都需要提供三證合壹的營業執照,否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不予受理。
企業法人:
對於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地址填寫,雖然國內普遍存在公司註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壹致的情況,但是以國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必須按照營業執照的註冊地址填寫,否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不予受理。而自然人由於實際經營地不固定,可以按照實際經營地址填寫。
另外,為規範商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商標法》第19條規定了商標代理機構不得申請其代理服務以外的其他商標,即除第45類外,其他類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壹律予以駁回。目前,由於普通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時也可以選擇商標代理業務作為經營範圍的壹部分,國家知識產局會審查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果其經營範圍內包含“商標代理或者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則第45類以外的註冊申請壹律駁回。因此,如果經營範圍內包含商標代理業務,建議註冊前先確認好申請人的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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