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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的年限

法律分析:商標註冊使用年限為10年,10年後可以續展,每次續展時間為十年。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並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