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對商標的保護,要求首先得申請商標註冊,對於沒註冊過的商標,或者保護期過後沒有及時去辦續展的商標原則上是不保護的。但是如果那個還沒註冊的商標同時符合下面的條件,那也是能得到保護的:
1、該商標已經有壹定知名度,在壹定地域範圍內被相關公眾所知曉。
2、相對於搶註人或者違法使用人的使用來說,還沒註冊商標的持有人使用在先。
3、對於沒註冊商標的保護,要跟其實際使用的商品相同或類似為準。
4、搶註或仿冒該商標後會在客觀上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
未註冊商標符合上述情況,當商標受到侵權時,可收集證據,按以下兩種途徑維權:
1、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妳既可以找商標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找商標侵權行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像他使用那個商標生產、銷售的地方的工商部門。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妳可以去侵權行為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需要註意地是,同時,由於商標侵權案件較為復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是指定中級人民法院來管轄的。
所需資料編輯 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該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註意,《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